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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西宁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0:56:49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西宁公积金贷款流程、西宁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凡在西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省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核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西宁公积金核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第八条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西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西宁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核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核心。

公积金核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核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核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十六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核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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