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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东营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1:03:23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东营公积金贷款条件、东营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东营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东营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常住*且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等;

(4)已交足不低于全部房价20%的*款;所购住房必须为一年内且本地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人、所购房产权人必须一致;

(6)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东营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万元。

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为20年,且贷款期满时借款人、担保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期限*长15年。

三、东营公积金贷款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核心受理、审核、审批—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发放贷款

[审核规程]

1、初审(受理):

(1) 查看购房资料的时效性: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产证签发日期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

(2) 查看购房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心审核:

① 购房合同是否为正本原件和备案,网签的须在房产网上打印出备案《信息业务公示查询单》,非网签的须与房产部门核实;未备案的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② 购房合同要素填写是否真实齐全,重要要素空缺的不予受理;内容前后不一致或明显错误,以及发现其他疑义的,与开发商联系核实;购房合同、发票上的公章是否清晰和符合常规;发票、收据的号码、日期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核心审核。

房产证、契税的纸张、公章等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可与房产、财政等部门联系核实。

③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注明申请银行住房贷款的,由开发商出具购房人的交款、贷款等情况。

发现购房资料虚假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有关资料扣留,向上级负责人汇报。

(3)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情况,是否开户12个月以上并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状态是否正常,账户是否冻结;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正常、账户是否冻结。

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或账户冻结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为他人提供担保。

(4) 审核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情况:

出现大额贷款、担保的,通过面谈了解情况: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个人债务(或有债务)严重,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的,要求加强保证措施;个人信用不良的(信用卡24个月内未正常还款月份达到6个月,贷款本息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拖欠本息60天以上的,但未达到禁入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出具还款承诺书;个人信用较差、达到禁入标准的(信用卡24个月内未正常还款月份达到12个月,恶意拖欠贷款本息,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12期以上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拖欠本息90天以上的),可取消贷款资格;担保人信用较差或个人债务(或有债务)严重,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的,必须更换担保人。

初审人员填写《面谈记录》。

(5) 查看《审批书》及复印件份数是否符合要求。

(6) 查看《审批书》中所要求填写项目是否齐全。

(7) 审核《审批书》中所填写项目是否正确,核心审核:

①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其身份证原件核对。

② 办公电话、手机。

③ 月工资总额是否属实。

④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核实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⑤ 有关购房情况是否正确(与购房合同、房产证、交款凭证、契税等核对),已交款是否达到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⑥ 申请贷款金额大、小写填写是否正确、一致,申请贷款金额是否超过总房价的规定比例,计算个人贷款较高额度以及可贷额度,申请年限是否超过申请人的退休年龄。

⑦ 担保人为自然人的,须面签担保意见;担保人为担保公司或房产开发商的,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⑧ 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面签“申请人声明”。

⑨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签章,公章是否清晰有效,与所填写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⑩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居民*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复印件是否清晰、齐全。

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必须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11 担保人收入证明资料中月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偏低,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单位性质、个人条件);其年龄到退休年限是否符合贷款年限的规定;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签章是否清晰;身份证是否有效。

担保人数是否符合贷款担保规定。

12 第2居所证明等资料填写是否规范,核对身份证原件是否有效,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

13 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是否符合规定,贷款金额、期限是否与“担保人意见”栏一致,是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等。

担保公司担保期限不得超过15年。

14 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审查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审核评估值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该房产是否为未设定抵押权的已办理房产证的住房。

抵押物已抵押的,或贷款额超过评估值一定比例的,不予受理。

15 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审查所购住房是否为管理核心认可的楼盘,付款方式是否为按揭,*款比例是否达到《按揭协议》规定的标准。

16 购房合同(房产证)、已交款收据(契税)复印件的字迹、公章是否清晰。

17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面签《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通知单》。

受理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不符合贷款规定的,做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填写“初审人审核意见”栏相关内容,并综合申请人、所购住房、担保人等情况,提出拟贷款金额、期限,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复审人员审核。同时,采集、编制个人信用情况和贷款信息等表格。

2、复审

复核人应全面审核贷款资料,查看有无缺、漏、错项,并核心审核以下内容:

(1) 查看购房资料的时效性。

(2) 查看购房资料的真实性:

① 购房合同是否为正本原件和备案;未备案的理由是否充分。

② 审核合同要素,内容虚假、错误、前后不一致或其他疑义的,与申请人、开发商等核实;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的纸张、公章以及收据的号码、日期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予以核实。

发现购房资料虚假的,将有关资料扣留,并向市管理核心报告有关情况。

(3) 审核贷款金额、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4) 审核担保人资格、抵押物等是否符合规定。

(5)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情况。

(6)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7) 复印件是否清晰齐全。

复审人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贷款金额、年限违反规定的,重新核定,并签署“审核意见”;贷款资料不完善的,退回初审人员进一步补充完善。不符合贷款规定的做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审核

(1) 核心贷款科审核

① 通知县区管理部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贷款资料(包括担保人变更资料),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② 受理资料后,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检查。发现资料不全的,或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分发至核心审贷小组成员(即主审人员)审核;

③ 向审贷小组汇报担保公司运营状况,签约楼盘出售情况及其开发商经营状况等;

④ 根据审核进度,拟定审贷会议日期,经审贷小组主持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审贷会议。

(2) 主审人员审核

主审人员应全面审核贷款资料(包括担保人变更资料),并核心审核以下内容:

① 查看购房资料的时效性。

② 查看购房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购房合同是否为正本原件和备案;未备案的理由是否充分。合同要素是否完整、真实、正确,合同、发票、房产证、契税的纸张、公章以及收据的编号等是否符合常规。

③ 审核贷款金额、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④ 审核担保人资格、人数等是否符合规定。

⑤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情况。

⑥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主审人对贷款资料有疑义的,可与申请人、开发商、初审人员等进行核实;认为贷款资料有违规事项的,在审核底稿记录相关事项,签字后交贷款科存档,同时将意见提交审贷小组研究。

(3) 审贷小组审核

① 主持人清点审贷小组与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数(达到审贷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确定会议记录人员。

② 听取主审人员对贷款资料(包括担保人变更资料)审核意见。

③ 研究审核意见,主持人根据研究情况提出主导意见。

④ 抽查贷款资料。

⑤ 表决贷款申请事项,无疑义的予以通过。

审贷小组成员对某笔贷款有疑义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并记录其意见。

对某笔贷款争议较大的,由主持人提出主导意见。

贷款资料不全、个别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补充,提交下次会议审核。

不予通过的贷款,说明理由。

⑥ 贷款科根据审贷小组意见制作《纪要》,与会人员签署意见。

⑦ 审贷小组审核通过的,在审批书上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和单位负责人印章。

4、贷款发放

(1) 核心贷款科(县区管理部)将贷款资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通知单》)整理送交承办银行进行资料录入,并告知申请人审批意见,取回个人资料;

(2) 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担保等手续;

(3) 核心计划会计科拨付委托贷款基金。

[办理时限]

申请贷款资料齐全,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贷款基金拨付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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