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屋网 >楼市资讯 >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

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1:05:23

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迁出菏泽或者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七)自住住房(不含经营营利因素)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的租金;(八)解除劳动合同后成为自由职业者,其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依照前款第(一)、(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定的公积金余额。

依照前款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核心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二、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市公积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十八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市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买房交流群-28群(325)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3127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