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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潍坊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1:27:29

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潍坊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潍坊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六条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十条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第十一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核心住房公积金增值*。

第十二条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第十三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支取。职工每年支取一次。

二、潍坊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五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职工持支取申请和有关证件、材料,到管理核心办理支取。

第三十六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由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统一到管理核心办理。

第三十七条 管理核心要及时受理和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支取或者不准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支取人或经办人。

第三十八条 经审核准予支取的,管理核心将支取金额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职工到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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