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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提取条件,淄博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7:19:40

虽然淄博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淄博公积金提取条件、淄博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淄博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淄博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九条 符合第2十一条(二)、(三)、(四)、(六)、(七)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办理封存手续,填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市核心或管理部(分核心)审核同意后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第三十条 符合第2十一条(一)、(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市核心或管理部(分核心),根据职工提取申请,较高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和职工账户内本息余额,市核心或管理部(分核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四份,承办银行加盖公章,承办银行、单位各一份作为记账凭证,另两份转市核心或管理部(分核心),经办人签字后作为支款凭证和备查凭证。市核心或管理部(分核心)根据审批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制《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申拨资金。

第三十二条 市核心或管理部(分核心)自受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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