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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7:30:08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或非西安*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近3个月缴存额:

(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较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1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符合前款第2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条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核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二条 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当持审批表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公积金核心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手续,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提取人书面同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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