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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嘉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9 10:49:58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嘉兴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嘉兴城镇*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6、外来务工人员或嘉兴(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迁出嘉兴市区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留存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11、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12、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3、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二、嘉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提取范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持本通知第2款各种提取情形的相应材料,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公积金办理部门应对申请人是否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经核实无误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内(现每月15一25日),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材料连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统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核心”)公积金汇缴处办理提取申请。

4、“核心”核准。“核心”公积金汇缴处在受理单位上述提取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提取情形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进行查验。凡申请情形相符、材料属实、齐全的,一般当场核定提取金额,转入支付程序;凡申请材料不符、不全或申请提取人数较多,当场难于核准的,则由“核心”公积金汇缴处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至申请人。

5、办理支付。公积金汇缴处在收妥需留存在“核心”的材料后,按核定提取的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并对非销户提取的,在退还申请人提供的原件材料上作出记录和加盖“核心”公积金汇缴处业务章。并由单位向申请人支付其所提取的公积金,返回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二)办理提取的特殊操作程序:

凡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则按此特殊程序操作。即由申请人直接持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符合提取情形相应的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可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期限内(现每月15一25日)向“核心”公积金汇缴处申请提取。公积金汇缴处在查验申请人提取情形、证明材料和身份后,一般当即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凡准予提取的,在“核心”收妥留存材料后,直接办理支付手续,并对非销户提取的,在退还申请人提供的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上作出记录和加盖“核心”公积金汇缴处业务章。对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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