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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温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9 11:30:07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温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

(二)、在温州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总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 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较低值:

(一)、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较高50%的还贷比例(每月还贷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计算的较高月还贷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房价款或修、建费用总额及评估值(两者取低值)的较高70%的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

(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较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三、温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2十一条 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携带上述个人资料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资料,到管理机构填写《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第2十二条 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对借款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借款申请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有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2十三条 管理机构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2十四条 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对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须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第2十五条 准予贷款的,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借款人就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偿还方式及月还款额进行协商和确定。

第2十六条 贷款额度等经协商一致后,管理机构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贷款。同时借款人、管理机构、受托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还需同受托银行签订代交款项委托合同。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进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抵押人)还需与管理机构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2十七条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并经登记生效后,管理机构通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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