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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9 16:06:20

经济适用房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想,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根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有关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户籍家庭成员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满5年。

2、申请人须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及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单独生活人员,还需年满30周岁。单身的或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状况或未再婚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均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状况证明。

3、退伍、转业、退役和退休的军人,其入伍前户籍是大连市内四区的可不受5年户籍时间限制。

4、因就学(不含出国)及服兵役、公派留学、服刑等*暂时迁出的,凭相关证明可统计为家庭成员。

5、申请家庭住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合并计算人口,共同分摊住房面积。

6、申购家庭中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因择校等原因,不在同一户籍地址上,转回*后计算家庭人口。

7、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计算家庭人口。若申购人及其父母住在祖辈处,应和父母、祖辈合并计算家庭人口,另有住房须共同分摊面积。

8、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的住房上,但父母户籍不属大连市市内四区常住*,则父母不统计为家庭人口。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年收入规定

1、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线确定。

2、家庭年收入按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合并计算, 申请人为单身年满30周岁的按一人收入审核。

3、家庭年收入按申请时间上一年度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工商注册经营实体的(含企业的法人及*人、个体经营者及*人)须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税务的收入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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