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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买房*政策 核心城区买100平住房可*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9 16:26:27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现行的武汉买房*政策是2008年10月份颁布的,2008年10月23日,武汉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核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凡户籍不在武汉市核心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以前在武汉市核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核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头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

武汉买房*政策中将核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核心城区,在核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

2、核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核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

4、远城区农业*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

武汉市核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核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核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武汉买房申办*所需证明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4、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5、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申请表》上签注)。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申请人须先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核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wh.gov.cn),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然后备齐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迁移手续。《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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