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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住房困难群里的保障性住房,它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武汉公租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武汉公租房价格和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武汉公租房价格
根据新政策,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公租房的建设,要在交通便利、非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等设施建设。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比同地段市场租金低一定比例。具体将由武汉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武汉公租房申请审批流程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以下所需资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含居住证)及婚姻情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 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二)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连同符合收入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返回区房管部门。
(四)住房和收入等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由该机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
街道办事处、区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已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且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换领《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
新就业职工持所需资料,由其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含居住证);
(三)申请人收入证明;
(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及毕业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有共同申请人的,第(二)、(三)、(五)项还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的相应资料。
新就业职工申请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用工单位报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职工家庭或个人的人口、收入、住房以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交状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二)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转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或个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由该机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
《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上须注明申请人或家庭的主要申请信息,有效期为24个月。申请人应在期满的3个月前重新申请。持有《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个人也可以按要求多人申请合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