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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公积金提取条件,桐城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6-03-07 17:11:20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室内装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且合法租住住房的;
    (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填写由分核心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出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不低于30%预交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集资建房的,需提供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集资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屋买卖协议》、交纳契税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分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头次提供须出具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证明。
    (8)离休、退休的,须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 、退休证或离 、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出境定居的,须要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部门有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除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配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有效的司法文书或继承、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合法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较低生活保险金领取证》和房屋租凭合同、支付房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3)职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配偶本人身份证、*薄或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时效
    (1)  持购房合同提取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有效;
    (2)持房屋产权证提取的,从房屋产权证颁发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有效;
    (3)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取的,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颂发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有效。
四、提取额度
    (1)购买住房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
    (2)建造、大修住房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
    (3)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合法租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租。
    (4)符合提取条件(4)、(5)、(6)、(7)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息,同时注销公积金个人帐户。符合提取条件(1)、(2)、(3)、(8)、(9)的可以提取当年6月30日结息余额且不得销户。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前住房贷款余额。
     五、提取方式
    (1)现金方式:符合 住房消费提取条件和交纳房租的可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或转入储蓄存折。
    (2)转账方式:除符合现金支取方式外,其它均以转账方式划入开发商、售房单位、贷款银行账户。
     六、提取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对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单位审核后,单位经办人员方可填写由分核心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单位经办人员、申请人或受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分核心审核,分核心对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分核心信息系统的职工姓名、余额、账号等进行认真核对;
    (4)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支取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准予提取。对不符合提取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核心告知申请人原因;
    (5)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在接到准予提取的通知后,到分核心按规定写“住房公积金取款凭证”一式四联,分核心审批盖章。
    (6)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签。
    (7)职工或所在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取款凭证”到经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分核心对提取资料复印件建档(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七、下列情况目前暂不能提取
    (1)装修、装饰、中修、小修;
    (2)经营性用房(门面房);
    (3)逾期不缴存而被系统自动封存帐户的单位;
    (4)因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未还清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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