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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州使用住房公积金头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低*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较低*三成。新政实施后,头次贷款的*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目前使用公积金购买第2套住房的*较低为60%,新政实施后,*比例下调至较低30%。
新政对较高可贷额度进行了提高,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较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较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较高可贷款60万元。
按照当前政策,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
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化,主要是针对职工在新老单位转换时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