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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若干好多年?若何规定的?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05 14:00:10
中国的地盘是没有私有制,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对地盘只要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商品房也是一样,那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少年?若何规定的? 中国的地盘是没有私有制,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对地盘只要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商品房也是一样,那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少年?若何规定的?

《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晓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合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国民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当局有关部门的核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地盘使用权”到期后,不克不及自动续期,而是按拍照关司法规定向当局地盘解决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续期。

《中华国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代届满的,自动续期。

对于你说的私人住宅,是指私人宅基地。按照现行司法律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由村集体组织按各省规定的户均尺度,从村集体所有的地盘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式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对宅基地只可自用,不克不及插手地盘商场进行地下让渡,也不克不及用于典质或出租。

我在塘栖买了商品房,合同上写的:地盘使用年限是2005年8月23日至2075年8月22日,如许算起来刚好70年。但我们去拿钥匙的时辰,又签了增补和谈,地盘使用年限变化为:2005年8月23日至2063年12月21日。如许就少了十多年,问过房产商,他们说没有关系的,是可以的,但没有说明为什么要如许改。所以请问一下:地盘使用年限的具体时辰是多少?假如少了十几年有什么作用?感谢!

国度依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别离的原则,实施城镇国有地盘使用权出让、让渡。地盘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度以地盘所有者的身份将地盘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地盘使用者,并由地盘使用者向国度付出地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地盘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用途一定:

1、栖身用地70年;

2、家产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3、商业、旅游、文娱用地40年;

4、归纳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信访件中提到的商品房较高使用年限为70年。

地盘使用权让渡是指地盘使用者将地盘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罗出售、交换和增与。让渡时,地盘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经过让渡编制取得的地盘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地盘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地盘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残剩年限。

从信访提到的年限削减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在受让该宗地盘时已经计较地盘出让年限,再次让渡给信访人时按照让渡的规定地盘使用年限核减。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成绩,《中华国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规定,第1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代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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