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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生意业务过程中间,生意两边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较为普及。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生意两边在生意业务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合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屋经管部门和税务经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价钱一般比拟;“阴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暗里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钱一般都契合商场行情,丰裕反响反映了两边当事人的真实购置价钱。
生意两边签订“阴阳合同”的要紧方针是诳骗挂号部门,方针是少缴税费。那此类合同的效力若何?一般情形下,阴阳合同中“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
第1,“阴合同”是两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本身未违反法令律例强迫性规定,亦非两边恶意通同有意损害国度好处,契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两边均应遵守履行。
第2,“阳合同” 是生意两边为了逃避该当交纳的税费而签订,为解决过户需要,两边其实不遵守履行,当然是当事人两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这类在纳税申报时有意少列收入的编制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迫性规定,“阳合同”是以合法形式袒护少缴税款的犯科方针。
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景遇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讹诈、强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度好处;
(二)恶意通同,损害国度、集体或者第三人好处;
(三)以合法形式袒护犯科方针;
(四)损害社会公共好处;
(五)违反法令、行政律例的强迫性规定”可知,“阳合同”应确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