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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宅公积金提取经管措施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1 12:03:03

(2008年04月20日讯)第1条为了增强本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打点工作,卵翼住宅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住宅公积金打点条例》,连络本市实际,制订本方式。

第2条 本方式合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打点。

第三条 成都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简称成都公积金核心)负责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打点。成都公积金核心创造的分支机构和营业承办网点应在授权限制内履行住宅公积金打点工作,负责各自工作限制内住宅公积金提取的打点。

第四条 住宅公积金提取的金融营业由成都住宅公积金打点委员会(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2章 提取限制

第五条 凡平居缴存住宅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景象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采办自住住宅的,包含:采办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合用房和拆迁安顿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宅的;

(三)了偿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六)出国假寓或到港、澳、台假寓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限制的;

(八)职工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严重疾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九)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十)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涯坚苦的。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方式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其配头可同时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其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消亡职工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保存余额。

第八条 职工合适本方式第五条规定的提取前提,但未偿清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宅公积金该当优先用于了偿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职工在同一年度中间合适本方式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可以其中一项住宅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一次。

第十条 职工采办自住住宅时,对同一套住宅已经申请了住宅公积金贷款的,不克不及再同时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款,可在了偿贷款一年今后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了偿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一 条 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合营还贷人不克不及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申请工夫及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职工依照本方式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

采办商品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挂号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采办二手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采办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合用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局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采办拆迁安顿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应自付出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核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第十三条 依照本方式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头次提取住宅公积金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宅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今后月份申请提取,今后提取申请应距离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依照本方式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不得超越实际已付出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合适规定:

采办商品房,提取金额停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金额;

采办二手房,提取金额停止至房屋产权证挂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金额;

采办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合用房,提取金额停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金额;

采办拆迁安顿房,提取金额停止至付出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金额;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宅,提取金额停止至审批文件核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五条 依照本方式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越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越当期已了偿的贷款本息金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方式第五条第(四)、(五)、(六)、(九)、(十)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依照本方式第五条第(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宅公积金,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头的住宅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八条 职工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其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消亡职工的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四章 提取证明资料

第十九条 提取住宅公积金应供应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自己的住宅公积金,应出示自己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头方住宅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两边身份证原件及娶亲证;

(三)委托他人打点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单位同一打点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2十条 职工采办自住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证明资料:

(一)采办商品房:房管局部备案挂号的商品房生意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采办二手房:房屋买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买卖手续费发票;

(三)采办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合用房:房改局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合用房购房合同、房改局部鉴章的公用收据;

(四)采办拆迁安顿房:房屋拆迁赔偿安顿合同或和谈、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第2十一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证明资料:

(一)建造自住住宅:领土、规划、建设打点局部出具的建房核准文件、付出建房款或采办建筑资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宅:原房屋所有权证、领土、规划、建设打点局部出具的翻建核准文件、付出建房款或采办建筑资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出具的房屋安然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付出大修款或采办建筑资料发票。

第2十二条 职工了偿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宅贷(借)款合同、住宅典质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局部或扫数提早了偿住宅贷款的,还应供应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局部或扫数已还款了债凭证。

第2十三条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离、退休证或县级歇息局部相关审批手续。

第2十四条 职工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县级歇息局部出具的职工完全损失歇息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证明。

第2十五条 职工出国假寓或到港、澳、台假寓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公安局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假寓)。

第2十六条 职工纳入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限制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昔时民政局部发表的《低保金付出证》。

第2十七条 职工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严重疾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应供应医院出具的合适医保局部规定的严重疾病证明(病情诊疗书)、疗养治疗费用发票、职工地点单位或*地点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当局(街道就事处)出具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头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第2十八条 合适本方式第五条第(九)、(十)项规定景象的,应供应职工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证明、职工赋闲证明、*地点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当局(街道就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证明。

第2十九条 职工消亡或被公布消亡,其继续人、受遗赠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应职工消亡或被公布消亡证明和具有功令效力的继续书、遗赠书某国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整书。

第五章 提取考查

第三十条 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的,地点单位该当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合用房,应由单位同一为职工打点住宅公积金提取考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成都公积金核心应在接去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意;经考查不准予提取的,应奉告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方式由成都管委会负责注释。

第三十三条 本方式自2007 年10 月 1日起履行。

供稿:成都住宅公积金打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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