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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削《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把持规定》的告诉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2 12:50:06

天津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若何规定?我们经过下面的文章熟悉一下。

对于编削《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告诉:

实质 概 述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尺度住宅公积金提取营业管理法度模范,现对《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11〕30号)进行编削,要紧调整职工因购置本市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定向出售(安顿)经济合用住宅,建造、翻建、大修住宅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严重疾病提取住宅公积金营业的管理过程。现将编削后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守履行。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文件

对于编削《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告诉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尺度住宅公积金提取营业管理法度模范,现对《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11〕30号)进行编削,要紧调整职工因购置本市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定向出售(安顿)经济合用住宅,建造、翻建、大修住宅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严重疾病提取住宅公积金营业的管理过程。现将编削后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守履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按照《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举措措施》(津公积金委〔2009〕10号,简称《提取举措措施》)、《对于购房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关成绩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09〕12号,简称《购房提取告诉》)及《对于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关策略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12〕4号,简称《租房提取告诉》),制订本规定。

第2条 住宅公积金提取包罗住宅消费提取和非住宅消费提取。

第三条 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简称“市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营业的管理。各分核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职工住宅公积金提取营业的承办。住宅公积金提取金融营业由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简称“建设银行”)管理。

第四条 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前提、额度及提取人限制按《提取举措措施》、《购房提取告诉》及《租房提取告诉》履行。管理提取手续所需的资料及法度模范按本规定履行。

第2章 住宅消费提取

第五条 住宅消费提取包罗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一次性提取的限制

1.购置自有住宅(包罗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私产住宅、公有现住宅、定向出售经济合用住宅和定向安顿经济合用住宅)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宅贷款的,和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时代使用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购置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私产住宅、定向出售经济合用住宅或定向安顿经济合用住宅,付出*款后需提取父母住宅公积金的。

2.在农村集体地盘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简称“建修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宅贷款的。

(二)按月提取的限制

1.购置自有住宅了偿贷款(包罗商业性住宅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建修房了偿贷款本息的。

3.付出配租或当局招租津贴的经济租借房房租及商场租房付出房租的。

第六条 住宅消费一次性提取应供给的资料要紧包罗: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非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备卡。

(二)同时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配头身份资料

1.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头为非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配头为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

3.娶亲证或同户籍*簿或民政局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提取职工父母或配头父母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父母身份资料

1.购房职工(配头)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购房职工(配头)父母为非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购房职工(配头)父母为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

3.购房职工(配头)与父母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包罗:

(1)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住宅公积金,需供给同户籍*簿、出生证明或公安局部、公证局部出具的父母昆裔关系证明。*簿及关系证明不克不及证明职工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供给父母夫妻关系证明。

(2)购房职工配头的父母提取住宅公积金,需供给购房职工与配头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头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四)购置自有住宅的,应供给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购置商品住宅

应供给《天津市商品房生意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公用收据)。《天津市商品房生意合同》复印件只需供给合同编号、卖地契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部署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编制、生意两边签章等信息的地点页。

2.购置限价商品住宅

应供给《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生意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公用收据)。《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生意合同》复印件只需供给合同编号、卖地契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部署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编制、生意两边签章等信息的地点页。

3.购置定向出售(安顿)经济合用住宅

应供给《天津市经济合用房生意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公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赔偿安顿和谈(住宅房屋货币赔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赔偿安顿和谈(住宅房屋产权更换)》。《天津市经济合用房生意合同》复印件只需供给合同编号、卖地契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编制、生意两边签章等信息的地点页。

4.购置私产住宅

应供给《房发生意和谈》、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公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置公有现住宅

应供给《公有住宅生意和谈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公用收据)。

6.其他资料

(1)职工使用商业性住宅贷款购房,购房资猜中未清晰*款金额,或职工与他人使用商业性住宅贷款共同购房的,还应供给《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供给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刻日、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以购房、建房、修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的地点页。

(2)职工购置异地住宅的,还应供给房地产权证、职工所购住宅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宅坐落城市的工作证明。职工购置异地住宅且使用住宅贷款的,还应供给职工本身签订的赞成查问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3)职工与配头共同购房的,应供给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昆裔共同购房的,应供给父母昆裔关系证明;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只可一方提取住宅公积金(含配头),提取人应供给《共同购房人提取和谈》(附件1)。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建造、翻建住宅

(1)地盘证明,包罗集体地盘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宅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簿。

2.大修住宅

(1)地盘证明,包罗集体地盘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宅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簿。

3.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还应供给《借款合同》。

第七条 按月提取应先挂号,后提取。供给的资料要紧包罗:

(一)提取挂号营业应供给的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非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备卡。

2.同时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配头身份资料

(1)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配头为非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配头为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

(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了偿商业银行个人住宅贷款提取挂号资料

(1)购置自有住宅的购房合同或和谈及复印件一份;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或大修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3)贷款还款凭证或记实贷款账号的“借券”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身签订的赞成查问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5)职工与配头共同借款的,应供给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昆裔共同借款的,应供给父母昆裔关系证明;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只可一方提取住宅公积金(含配头),提取人应供给《共同借款人提取和谈》(附件2)。

4.了偿公积金贷款柜台提取挂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付出凭证(借券)》及复印件一份。

5.付出配租或当局招租津贴的经济租借房房租的挂号资料

(1)付出配租的经济租借房房租应供给《天津市经济租借房租借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房钱收据》(简称《房钱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2)付出当局招租津贴的经济租借房房租应供给房屋租借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房屋租借挂号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经济租借房招租津贴付出告诉单》及复印件一份。

6.商场租房付出房租的挂号资料

(1)《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公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同一发票》(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2)承租人及配头本身签订的赞成查问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3)市领土房管局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借挂号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租借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宅租借和谈复印件一份。

(5)承租人及配头本身签订的《自有住宅信息查问授权书》一份。

(6)经领土房管局部认定具备享用廉租住宅什物配租津贴、廉租住宅租房津贴或经济租借住宅租房津贴资格的职工可不供给第(2)和(5)项,但应供给《天津市经济租借房租房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宅什物配租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宅租房津贴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二)管理按月提取手续应供给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非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备卡。

2.同时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配头身份资料

(1)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头为非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配头为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

3.了偿住宅贷款提取住宅公积金,应供给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4.付出配租的经济租借房房租提取住宅公积金,应供给《房钱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5.商场租房付出房租提取住宅公积金,应供给发票及复印件一份、承租人及配头本身签订的《自有住宅信息查问授权书》一份。经领土房管局部认定具备享用廉租住宅什物配租津贴、廉租住宅租房津贴或经济租借住宅租房津贴资格的可不供给该授权书,但应供给《天津市经济租借房租房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宅什物配租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宅租房津贴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职工住宅公积金贷款过时,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并强迫履行的,履行法官应供给资料管理提取住宅公积金手续:

(一)强迫履行告诉书原件

(二)国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及复印件一份

(三)国民法院介绍信

(四)履行法官证件

第九条 非住宅消费提取包罗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销户提取营业限制

1.离、退休;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到国外及港、澳、台区域假寓;

4.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大局部损失歇息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

5.付出赋闲保障金;

6.被判处科罚、*迁出本市、非本市*职工与地点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

7.住宅公积金账户转入集结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满两年;

8.职工兴起或被公布兴起;

9.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本地竖立和缴存住宅公积金。

(二)按月提取营业限制

1.被纳入本市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限制或特困援助限制的;

2.职工本身、配头或未成年昆裔患严重疾病或严重手术住院治疗的(包罗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复活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频频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类癌性病变、严重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自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举动神经元病)。

第十条 职工管理销户提取时应供给资料: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区域假寓的,供给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复印件二份,护照笔墨非华文的还应供给经公证的华文译本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兴起或被公布兴起的,供给配头、继续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职工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

(二)提取证明资料

1.离休职工应供给核心各部委老干部局及市委老干部局公布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退休职工应供给区县歇息局部公布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局部公布的退休证、退职证及复印件一份。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供给职工*簿及复印件一份。

3.到国外及港、澳、台区域假寓的,应供给*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簿及复印件一份。

4.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大局部损失歇息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的,应供给《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歇息能力鉴定表》或《中华国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与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罗精力病人、间歇性精力病人、未成年人即18周岁)的,由监护人管理提取手续,应供给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付出赋闲保障金的,应供给《就赋闲证》及复印件一份。

6.被判处科罚并与地点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的,应供给国民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迁出本市并与地点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应供给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非本市*职工分隔本市并与地点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应供给职工与单位解除或停止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兴起或被公布兴起的,应供给资料:

(1)职工兴起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如继续权(遗赠抚养)公证书某国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整书)中明示职工已兴起或被公布兴起,可不供给职工兴起证明。

(2)继续权(遗赠抚养)公证书某国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整书)及复印件一份。国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讯决(裁定)的,还应供给配头、继续人(受遗赠人)出具的《承诺书》(见附件3)一份。

(3)继续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供给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本地竖立和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供给异地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第十一条 按月提取应先挂号,后提取,供给的资料要紧包罗:

(一)提取挂号应供给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非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备卡。

2.同时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配头身份资料:

(1)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配头为非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配头为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

(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较低生涯保障限制或特困援助限制的,应供给资料:

(1)《天津市较低生涯保障金付出证》或特困援助卡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同户籍亲属住宅公积金的,还应供给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同户籍亲属住宅公积金龙卡(集结封存户职工可供给住宅公积金储备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同户籍*簿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身、职工配头或未成年昆裔患严重疾病的,应供给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职工配头患大病的,应供给夫妻关系证明;未成年昆裔患大病的,应供给职工与未成年昆裔关系证明。

(2)职工本身、职工配头或未成年昆裔插足调治保障,因患大病就诊的,应供给资料: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救治医院调治保障证明公用章的《诊疗证明书》(因严重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自动脉手术提取住宅公积金,《诊疗证明》中未清晰手术治疗的,还需供给救治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同);住院费用清单及复印件一份;加盖救治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实》或《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一份。

在与市社保核心联网的定点医院就诊的,应供给加盖救治医院调治保障证明公用章的《天津市根基调治保障住院调治费申请付出考查单》(简称《付出考查单》)或加盖救治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调治机构住院公用收据》(红联);

在未与社保核心联网的医院就诊的,供给加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部印章的《天津市根基调治保障调治费单位申请付出明细表》(简称《付出明细表》)。

(3)职工配头或未成年昆裔未插足调治保障,因患大病就诊的,应供给资料

二级甲等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疗证明章的《诊疗证明书》;加盖救治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调治机构住院公用收据》(红联)或其他调治单位住院单据(简称《住院公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及复印件一份;加盖救治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实》或《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一份。

(二)按月提取应供给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非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集结封存户职工供给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备卡。

2.同时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配头身份资料:

(1)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头为非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配头为集结封存户职工的,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

3.职工被纳入较低生涯保障限制或特困援助限制的,还应供给《天津市较低生涯保障金付出证》或特困援助卡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二条 职工持本规定请求的提取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分核心或管理部管理提取手续,分核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准予提取的决意并告诉职工。职工因本身、配头或未成年昆裔患严重疾病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分核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做出能否准予提取的决意并告诉职工。准予提取的,分核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简称《提取告诉书》)。

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可就随便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管理提取手续,在分核心开户的职工应到开户的分核心管理提取手续。

第十三条 分核心或管理部考查提取资料无误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及《提取告诉书》,当日到建设银行管理提取手续。

第十四条 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提取手续。代办提取的,应供给资料:

(一)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二)职工本身签订的《提取住宅公积金授权委托书》(附件4)一份。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区域假寓委托他人提取时,《提取住宅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第五章 住宅公积金委托提取

第十五条 住宅公积金委托提取是指管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和住宅公积金营业承办银行在其按月了偿贷款本息后,提取本身(及配头)住宅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宅公积金龙卡银行储备账户。

第十六条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申请管理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管理委托提取营业的,经贷款银行考查确认后,职工与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宅公积金和谈书》(简称《委提和谈书》)。

同时申请管理配头委托提取的,应供给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备卡。借款人及配头自申请管理委托提取大公积金贷款发放完毕时代不得管理住宅公积金转移和信息变革营业。

第十七条 借款人管理公积金贷款后申请管理委托提取营业的,借款人(及配头)应持资料到贷款银行管理提取挂号:

(一)借款人身份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住宅公积金龙卡。

(二)申请委托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的,应供给配头身份资料

1.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

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三)《委托提取住宅公积金申请表》(简称《委提申请表》,附件5)一份;

(四)*近一期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拉拢贷款中按揭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付出凭证(借券)》、拉拢贷款中按揭贷款付出凭证(借券)及复印件二份。

经贷款银行考查确认后,职工与银行签订《委提和谈书》。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及配头管理委托提取营业后,配头可单方停止或增添委托提取本身的住宅公积金,配头持资料到贷款银行管理:

(一)停止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

1.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原《委提和谈书》一份。

(二)增添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4.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

5.原《委提和谈书》一份。

经贷款银行考查确认后,职工与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宅公积金变革和谈书》(简称《变革和谈书》)。

第十九条 借款人管理委托提取营业后,住宅公积金贷款账号、住宅公积金龙卡银行储备账号变革,或者借款人、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委提和谈书》响应实质自动变革并继续有效。

第2十条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本息悉数了债或借款人及配头各住宅成本账户均注销的,《委提和谈书》自动停止。

第2十一条 借款人(及配头)签订《委提和谈书》后,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建设银行在借款人按月了偿贷款本息后,按规定规矩管理提取并将成本划入借款人住宅公积金龙卡银行储备账户。

(一)提取额度

1.借款人和配头住宅成本账户余额(包罗住宅公积金、增补住宅公积金、按月住宅津贴,同)大于按月了偿的住宅贷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了偿的住宅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借款人和配头住宅成本账户余额小于或即是按月了偿的住宅贷款本息,按借款人和配头各住宅成本账户保存壹元后的余额提取。

(二)提取时刻

1.职工及配头各成本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算计大于或即是月还款额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提取手续。

2.职工及配头各成本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算计小于月还款额,且职工及配头地点单位均已缴存当月住宅公积金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提取手续。

3.职工及配头各成本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算计小于月还款额,职工及配头一地契位汇缴入账后,契合本条第2款第1项的,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提取手续;不契合的,待另外一地契位汇缴入账后,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提取手续。

4.职工当月还款后,按上述规定规矩均未提取的,建设银行于每月末日管理提取手续,遇法定节假日提早。

第六章 附则

第2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6日起施行。增补住宅公积金、按月住宅津贴提取法度模范参照本规定履行。《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11〕30号)同时取销。

附件:

1.共同购房人提取和谈

2.共同借款人提取和谈

3.承诺书

4.提取住宅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5.委托提取住宅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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