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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前提是如何的?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2 17:00:07

笔者为大家清算潍坊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常识,以便参照。

职工有景遇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保存余额

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4、*迁出地点市、县或者处境假寓的;

5、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越家庭报酬收入的规定比率的。

按照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宅公积金的,该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宅公积金帐户。

职工兴起或者公布兴起的,职工的担当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保存余额;无担当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宅公积金帐户的保存余额纳入住宅公积金增值*。

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保存余额的,地点单位该当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该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该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意,并告诉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打点付出手续。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在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时,可以向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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