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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实施举措措施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3 09:45:06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刻可以采用商业贷款,也能够采用住宅公积金贷款,那么住宅对于温州住宅公积金提取有什么策略规定?

按照2011年3月1日公布的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实施门径,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宅公积金解决条例》、《浙江省住宅公积金条例》,按照《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解决暂行门径》(温公积金管委〔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连络本市住宅公积金解决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门径。

第2条 本实施门径合用于本市郊区和各县(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实施。

第三条 温州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负责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实施的解决,温州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下设的各解决部和分核心(统称解决机构)依照授权负责各自行政地区或解决限制内住宅公积金提取实施的解决和具体提取营业的解决。

第四条 温州市住宅公积金解决委员会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等三家银行及手下的有关分支机构(统称代办银行)受解决机构的委托承办本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金融营业。

第2章 提取前提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宅消费景遇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一)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了偿因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

职工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头、父母、儿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保存余额;职工了偿因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头还可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保存余额;职工因无房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头、同栖身的父母及儿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保存余额。

第六条 职工发生非凡生涯坚苦景遇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用特困职工报酬或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报酬的;

(二)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三)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患宿疾、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第七条 职工发生景遇损失继续缴存住宅公积金前提的,在单位办好住宅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换(销户)挂号手续后,可以申请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损失歇息能力且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三)基本损失歇息能力且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假寓的;

(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七)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并且*迁出本市、县(市),迁上天未竖立住宅公积金轨制的;

(八)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

第(五)、第(八)项所述景遇,可由提取人申请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只限于出国、出境假寓职工指定的受托人,和消亡或被公布消亡职工的法定承袭人或受遗赠人。

第三章 提取时限

第八条 职工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须在采办、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解决机构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未解决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采办、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解决机构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九条 职工了偿因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的,须在了偿住宅消费贷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解决机构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因无房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须在付出房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解决机构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十一条 职工享用特困职工报酬或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报酬、或者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或者自己或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患宿疾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须在上述非凡坚苦景遇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解决机构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职工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自己及其配头、父母、儿女累计提取的住宅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越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该自住住宅所支出的房款总数或修、建工程费用总数。

职工采办自住住宅的房款总数或修、建自住住宅的工程费用总数是指依照职工自己及其配头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份额所一定的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金额,即以申请资料显现的房款总数或修、建工程费用总数乘以职功夫妻两边所有权份额计较的金额;如申请资料上未证明产权人各自份额的,依照房屋所有权公有人数平均计较。

第十三条 职工了偿因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的,自己及其配头累计提取的住宅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越当期实际了偿的住宅消费贷款本息总数。此中,当期的计较刻日*长为一年,超越局部不予提取,下同。

第十四条 职工因无房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自己及其配头、同栖身的父母及儿女累计提取的住宅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越当期实际付出的房钱总数,且不得超越按规定面积尺度乘以商场平均房钱价钱计较的提取额。

计较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的住宅建筑面积按每户90 平方米某人均30 平方米进行节制,房钱尺度按本地的商场平均房钱价钱计较,超越局部不予核准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享用特困职工报酬或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报酬、或者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或者自己或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患宿疾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累计提取的住宅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越当期实际需要帮助的金额。

第十六条 职工因离休、退休、完全损失歇息能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基本损失歇息能力且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未重新就业、出国(出境)假寓、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提取时给予结清本息。

第十七条 吻合本实施门径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职工配头、父母、儿女等名义申请提取的,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较和节制,原则上须先提取职工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的保存余额,不足局部方可由其配头、父母、儿女申请提取。

第五章 提取申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需供给资料:

(一)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自己身份证明及住宅公积金联名卡;

(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见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还须按照不合的提取景遇,区分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一)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提取。

1、采办自住住宅的提取。

(1)采办自住“二手”住宅的提取。供给契税证或房屋出售公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采办自住商品住宅的提取。供给房屋出售公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备案挂号的商品房生意(或预售、出售)合同。

(3)采办自住公有住宅的提取。供给房屋出售公用发票、公有住宅生意合同和公房出售审批证明。

(4)采办自住经济合用住宅的提取。供给房屋出售公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济合用住宅出售(生意)合同或核准文件。

(5)拆迁户回购自住安顿住宅的提取。供给房屋出售公用发票或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房屋拆迁弥补安顿和谈书。

(2)、(3)、(4)、(5)所列的自住住宅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参照采办自住“二手”住宅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提取。

2、建造自住住宅的提取。供给建造自住住宅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环境说明、地盘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动工许可证。

3、翻建自住住宅的提取。供给翻建自住住宅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环境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地盘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动工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宅的提取。供给大修自住住宅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大修环境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保障剖断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剖断报告书。

(二)了偿因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简称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早了偿局部或悉数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早了偿本解决核心各解决机构发放的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供给相关解决机构出具的提早还款证明。

(2)提早了偿商业银行的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供给贷款银行的住宅消费借债合同、典质合同和提早还款凭证,和按前述规定的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了偿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

(1)了偿本解决核心各解决机构发放的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供给相关解决机构出具的贷款本息了偿证明。

(2)了偿商业银行的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供给贷款银行的住宅消费借债合同、典质合同和贷款本息了偿证明及明细,和按前述规定的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因无房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提取。供给房管局部出具的无房证明、房钱收款收据、房屋租借合同、婚姻环境证明、*簿和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明和出租方的栖身房屋出租挂号证明。租借住宅需解决房屋租借备案挂号的,房屋租借合同须经房屋租借备案挂号机构备案挂号。

(四)离休、退休的提取。供给离休、退休审批表或核准文件等证明。提取时,如身份证显明现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可免供给离休、退休证明。

(五)完全损失歇息能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提取。供授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证明或赋闲证、歇息能力剖断主管局部出具的损失歇息能力剖断证明。

(六)基本损失歇息能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提取。供授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证明或赋闲证、歇息能力剖断主管局部出具的基本损失歇息能力剖断证明。

(七)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供授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证明或赋闲证。

(八)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提取。供授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证明或赋闲证、经职工地点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服务处(乡、镇国民当局)核实后的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报告。

(九)出国、出境假寓的提取。供给出国、出境假寓的出境卡或签有假寓实质的护照(或居留证)、经公安局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华文翻译件。因出国、出境假寓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需供给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经公证机构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十)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限制内重新就业的提取。供授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证明或赋闲证、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证明。

(十一)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并且*迁出本市、县(市),迁上天未竖立住宅公积金轨制的提取。供授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证明或赋闲证、公安局部*准迁证明或已证明迁出(入)*的*簿。

(十二)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提取。需供给职工消亡或被公布消亡的证明资料、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提取人系职工的法定承袭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证明。

(十三)享用特困职工报酬或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报酬的提取。供给特困职工证或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证。

(十四)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患宿疾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提取。供给调剂费用结算凭证、职工自己或配头及其直系亲属患宿疾大病的诊疗证明书、配头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职工地点单位核实的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报告。

第2十条 吻合本实施门径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职工配头、父母、儿女等名义申请提取的,还需供给娶亲证或*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章 提取法度

第2十一条 职工自己或提取人吻合上述提取前提、时限等规定的,填写提取申请表并照顾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职工地点单位申请考查。

第2十二条 职工地点单位应对职工或提取人供给的有关申请资料进行查看核实,对吻合提取前说起有关请求的,在提取申请表中签订赞成提取的定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2十三条 职工自己或提取人持经单位考查赞成的提取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解决机构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已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并已将住宅公积金转移至解决机构“停止歇息关系职工集结封存户”或“停止歇息关系职工集结托管户”解决的,可直接向解决机构提出申请。

职工或提取人供给的申请资料吻合提取前提、时限等有关规定的,如职工地点单位不予考查或不出具赞成提取的定见,职工可直接向解决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解决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说原因。

第2十四条 解决机构受理提取申请时,对职工或提取人供给的申请资料进行考查,吻合请求的,给予受理。对申请资料不吻合请求或未能供给申请资料的,不予受理,并见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2十五条 解决机构受理职工或提取人提取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查并作出能否准予提取的决意。不过凡环境或不需另行查询拜访的,可当即给予考查并作出能否准予提取的决意。

第2十六条 解决机构对经考查准予提取的,告诉申请人解决提取。对经考查不准予提取的,须见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七章 提取编制

第2十七条 提取的住宅公积金由解决机构以转账的编制付出。

除提取住宅公积金直接用于了偿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由解决机构采纳内部转帐的编制进行外,其他景遇的提取,原则上同一转账至职工自己住宅公积金联名卡或职工地点单位银行账户。

第八章 功令责任

第2十八条 违反规定,采纳诳骗手段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由解决机构追回提存款子本息,并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2十九条 违反规定,诳骗他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由解决机构追回被骗取的款子本息,并对诳骗人处以诳骗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照章究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单位为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出具子虚证明的,由解决机构处以一千元一万元的罚款。并可由有关局部依照解决权限对单位要紧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照章究查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门径中所指的自住住宅只限于职工在本市郊区和各县(市)限制内采办、建造、翻建、大修用于自住的住宅。职工在本市郊区和各县(市)限制以外采办、建造、翻建、大修住宅用于自住的,须供给职工或配头及直系亲属在本地的户籍证明或一年在本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交纳证明)等自住证明资料,不克不及供给或不供给的,不予核准相关的住宅公积金提取。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门径中所指的建造自住住宅,是指经河山、规划、建设等局部核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宅;翻建自住住宅,是指经河山、规划、建设等局部核准对原住宅悉数撤除、另行部署、重新建造的自住住宅;大修自住住宅是指原住宅由本地房屋剖断局部剖断为严重破碎摧毁房、危房,需要变化或拆换住宅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要悉数撤除的自住住宅。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门径中所指的宿疾、大病依照社会保障局部公布的认定尺度履行。

第三十四条 职工以相通前提和相通申请资料申请的提取,只准予提取一次。

第三十五条 在申请住宅公积金提取时,如职工自己或配头有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过时未还的,在未还清过时贷款前,不予核准住宅公积金提取。

第三十六条 已参照《温州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实施门径》的有关规定自行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城镇个别工商户、安闲职业者,响应的提取参照本实施门径的规定履行。此中,停止歇息关系的工夫,依照解决机构核准停止缴存的工夫起算。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门径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门径不符的,以本实施门径为准。遇国度、省及本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解决有关策略调整时,本实施门径的有关规定亦作响应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门径由温州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负责诠释。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门径自2011年3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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