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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但不息争除购房合同,需要依照合同商定对买房进行赔偿,没有商定的以实际损失较量争论赔偿。假如生意房屋触及中介费,则中介费由违约方来承担。
和谈商定中介费由买方付出,可卖方又不想卖房了,5200元的中介费谁来承担?法官说,这是卖方——即违约方的事。卖方不服一审讯决,提出上诉,近期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7年7月15日,房主叶某委托厦门易楼房产署理有限公司出售房产。
一周后,叶某之妻卢某与买主王某签定《房发生意和谈》。和谈商定:中介费为5200元,由买方付出,如半途悔约,由悔约的一方付出所有中介费。
后来,生意两边解除和谈,原因是卢某变更了。中介公司将房主叶某告上海沧区法院,请求他承担中介费。
开庭时,卢某出庭辩解,她说房子的产权证上是丈夫的名字,自己没有权利卖房子;其余,和谈商定中介费由买方付出,而买方已经付了中介费。
海沧区法院认为,叶某和卢某是夫妻,房子是夫妻的公有财产,并且叶某签了《房产出售委托书》,卢某.也签了《房发生意和谈》,证明两边都赞成卖房其余,中介公司已经供给了服务,是因卖方的违约行为招致房产未能出售:《房发生意和谈》当然解除,但对于违约责任的条目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