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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核心关于咸阳市公租房公示(第2批)
依据建设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726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需要保障的人员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或在本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和个人。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32890825 32890621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办公大厅
附件:1.秦都区第2批公租房公示
2.渭城区第2批公租房公示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核心
二O一四年四月一十六日
咸阳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