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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过程操作规定改削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5 11:00:07

天津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过程把持规定编削 触及多处细节

实质归纳综合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的单位:按照《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管理举措》(津公积金委〔2009〕8号)、《对于调悉数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策略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10〕6号)、《对于购置首套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成绩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12〕5号)的有关规定,为前进贷款管理效率,对《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把持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11〕31号)进行编削,进一步优化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过程,现印发你们,请遵守履行。

-实质全文

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的文件

对于编削《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把持规定》的告诉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的单位:

按照《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管理举措》(津公积金委〔2009〕8号)、《对于调悉数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策略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10〕6号)、《对于购置首套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成绩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12〕5号)的有关规定,为前进贷款管理效率,对《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把持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11〕31号)进行编削,进一步优化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过程,现印发你们,遵守履行。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

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把持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按照《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管理举措》(津公积金委〔2009〕8号)、《对于调悉数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策略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10〕6号)、《对于购置首套住宅和保障性住宅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成绩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12〕5号),连络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2条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简称“市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全市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简称“住宅公积金贷款”)审批和管理工作。住宅公积金个人贷款承办银行(简称“贷款银行”)负责受理申请、签订合同、管理典质(质押)保证、发放贷款及交代有关贷款资料和单子工作。天津市津房置业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证公司”)负责管理保证保证及反保证,并承保证证责任。

第2章贷款管理

第1节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条个人资料

职工家庭(包含借债人、配头及未成年后裔,下同)在申请贷款时应供应个人资料,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供应相关资料。

(一)借债人及配头资料

1.借债人及配头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时的,供应暂时身份证或户籍地点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份。配头为军官或兵士的,供应军官证或兵士证及复印件三份。

2.成婚证或同户籍*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借债人及配头住宅公积金龙卡。

4.借债人及配头正楷人名章。

5.借债人本市*簿或****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

6.借债人年齿已满法定退休年齿但国度尚有规定的,供应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三份。

7.借债人无配头的,应在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申请情形声明》(附件1,简称《贷款申请情形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头。

(二)未成年后裔资料

借债人与未成年后裔共同购房的,供应同户籍*簿及复印件三份;借债人与后裔不在同一户籍的,供应未成年后裔出生证或公证书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份。

(三)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置一套住宅的,供应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头的,供应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成婚证或与配头同户籍*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无配头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供应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形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头。

第四条信誉资料

借债人及配头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形声明》二份,声明赞成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核心查问个人信誉申报及住宅公积金情形。

第五条购置(建造、翻建、大修)住宅资料

(一)购置商品住宅需供应的资料

1.挂号备案完毕的《天津市商品房生意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二)购置限价商品住宅需供应的资料

1.挂号备案完毕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生意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三)购置定向出售(安装)经济合用住宅需供应的资料

1.挂号备案完毕的《天津市经济合用住宅生意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购置定向出售经济合用住宅的,供应《天津市房屋拆迁抵偿安装和谈(住宅房屋钱银抵偿)》及复印件三份;购置定向安装经济合用住宅的,供应《天津市房屋拆迁抵偿安装和谈(住宅房屋产权换取)》及复印件三份。

《天津市经济合用住宅生意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抵偿安装和谈》中被拆迁人纷歧致的,应供应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置经济合用住宅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四)购置私产住宅需供应的资料

2.《天津市私有房屋生意业务监管成本收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房地产评介机构对生意业务住宅的评介申报三份。

(五)购置公有现住宅需供应的资料

1.《公有住宅生意和谈书》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区、县住宅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宅出售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宅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宅交款单》及复印件四份。

(六)建造、翻建自有住宅需供应的资料

2.借债人将自筹成本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申报及复印件二份。

(七)大修自有住宅需供应的资料

1.区、县级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三份;规划、地盘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三份。

2.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

3.借债人将自筹成本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申报及复印件二份。

第六条贷款额度资料

借债人同时使用配头住宅公积金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配头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供应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借债人使用配头住宅公积金额度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保证资料

(一)管理保证保证需供应的资料

1.购房采取保证保证体式格局的,应供应资料:

所购住宅《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所购住宅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供应《天津市房屋挂号证明》(挂号类别为所有权预告挂号)。

借债人有配头的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债人配头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头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供应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以公有房产典质。

借债人与未成年后裔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署理未成年后裔签订《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以公有房产典质。

2.建修房采取保证保证体式格局的,应供应资料:

借债人其他自有住宅《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四份;典质住宅评介申报三份。

借债人有配头的,借债人配头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供应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以公有房产典质。

(二)管理典质保证需供应的资料

1.购房采取典质保证体式格局的,应供应资料:

所购住宅《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二份。所购住宅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供应《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予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二份。

借债人有配头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债人配头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头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供应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以公有房产典质。

借债人与未成年后裔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署理未成年后裔签订《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以公有房产典质。

2.建修房采取典质保证体式格局的,应供应资料:

借债人其他自有住宅《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典质住宅评介申报二份。

借债人有配头的,借债人配头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供应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以公有房产典质。

(三)管理质押保证需供应的资料

1.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一份。

2.借债人有配头的,配头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供应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形声明》,声明赞成以公有财产质押。

第八条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和贷款银行请求供应的其他资料。

第2节贷款法度模范

第九条采取保证保证体式格局购置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经济合用住宅、私产住宅的贷款法度模范

(一)受理申请

借债人应照顾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考查资料统统无误的该当时受理,并指导借债人填写《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申请表》(附件2,简称《贷款申请表》)中个人基本信息、购建房信息。其他信息由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填写,并由借债人签字确认。

(二)签订借债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考查,并与借债人签订《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借债合同》(附件3,简称《借债合同》)、《委托提取住宅公积金和谈书》、《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付出凭证(借券)》。

采取保证保证的,借债人还应管理委托保证公司管理房屋典质挂号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贷款银行代保证公司收取保证费。

(三)核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考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意。

(四)成本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成本划拨到贷款银行。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成本划入售房人账户或成本监管核心账户。

(六)管理保证手续

保证公司收到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赞成的贷款资料后,管理典质挂号及反保证手续。

(七)核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及时对典质挂号信息进行复核。

第十条采取典质、质押保证体式格局或购置公有现住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贷款法度模范

(一)受理申请

同第九条第(一)项。

(二)签订借债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考查,并与借债人签订《借债合同》、《委托提取住宅公积金和谈书》、《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付出凭证(借券)》。

采取典质保证的,借债人还应管理委托承办银行管理房屋典质挂号和保障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三)核心考查

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考查。

(四)管理保证手续

采取保证保证体式格局的,保证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管理完毕典质挂号手续。

采取典质保证体式格局的,贷款银行应在6个工作日内管理完毕典质挂号手续。

采取质押保证体式格局的,贷款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管理完毕质押手续。

(五)核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典质挂号信息或质押信息进行复核,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意。

(六)成本划拨

同第九条第(四)项。

(七)贷款发放

同第九条第(五)项。

第十一条告诉借债人付出资料

贷款银行将贷款成本划出且保证手续管理完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诉借债人付出贷款资料。

第十二条停止借债措置

借债人管理贷款过程中间需停止借债的,应在《停止借债挂号表》(附件5)上签章确认,贷款银行考查赞成后将申请资料退还借债人。如借债人已管理完保证手续,应同时管理保证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强迫停止借债措置

采取保证保证体式格局购置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经济合用住宅、私产住宅的贷款,取得典质权证前,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保证公司累计代偿三期的,保证公司应一次性代偿悉数残剩本息,强迫停止该笔贷款。

第三章贷款了偿

第十四条还款日

借债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入手下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较后*。

第十五条贷款了偿路子

借债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了偿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经过信誉卡、储备卡、存折等体式格局代扣。

第十六条还款体式格局

(一)贷款刻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履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刻日在一年的,履行按月分期了债贷款本息,还款体式格局:

1.等额本息还款体式格局,贷款刻日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了偿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体式格局,贷款刻日内每月等额了偿贷款本金,贷款利钱按贷款余额计较。

第十七条提早还款

借债人可以采取提早一次性了债悉数贷款本息或提早了债部门贷款本息的体式格局提早还款。

第十八条罚息

借债人未按时了偿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对当期过时部门按国民银行规定的过时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第十九条挪用贷款罚息

借债人违反借债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银行有权请求提早收回贷款,并对挤占、挪用部门按国民银行规定的挤占、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第2十条贷款清户

借债人还清贷款本息或提早了债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为借债人管理清户手续。借债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清户资料管理保证或保障注销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2十一条本规定2012年7月9日起施行。《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把持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11〕31号)、《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营业时限管理规定》(津公积金核心贷〔2010〕9号)、《天津市唐山地区铁路职工管理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把持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06〕77号)、《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与中德住宅储备拉拢贷款把持规定》(津公积金核心〔2006〕84号)同时撤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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