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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工夫 住宅公积金提取经管门径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5 11:05:06

天津公积金提取工夫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增强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尺度提取使用住宅公积金行为,按照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连络我市实际,制订本门径。

第2条 本门径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核心负责住宅公积金提取的营业承办。

第四条 住宅公积金提取的金融营业由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委托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托银行)管理。

第2章 提取限制

第五条 有环境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保存余额:

(一)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区域假寓的;

(五)了偿住宅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限制并付出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时代被判处科罚、职工住宅公积金转入集结封存户两年后仍未从头就业、职工*迁出本市、非本市*职工分隔本市并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第六条 职工在职时代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其承袭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保存余额。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门径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配头可同时提取本身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保存余额。

第八条 职工吻合本门径规定的提取前提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用于了偿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依照本门径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身及其配头的住宅公积金余额,只可提取购房合同或和谈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被核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宅公积金保存余额,且不得跨越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费用。

第十条 依照本门径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身及其配头的住宅公积金余额,算计不得跨越已了偿的住宅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依照本门径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身及其配头的住宅公积金余额,算计不得跨越本门径实施后并被纳入较低生涯保障限制白日已付出的房租。

第十二条 依照本门径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身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悉数保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宅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时须供给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公积金储备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各条请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 职工同时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余额的,须供给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头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委托他人管理的,须供给委托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职工采办、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供给凭证:

(一)职工采办商品房、经济合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供给购房合同或购房和谈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采办商品房、经济合用房的,还需供给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采办私产房、公有现住宅的,供给购房合同或购房和谈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宅的,供给区、县级及规划、地盘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宅的,供给区、县级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的,供给市委老干部局和核心各部委老干部局发表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供给区县歇息部门发表的退休证、县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表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供给单位解除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歇息剖断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歇息能力剖断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区域假寓的,供给*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2十条 职工了偿住宅贷款本息的,供给购房合同或和谈、乞贷合同、了偿住宅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了偿住宅贷款凭证只可管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2十一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限制的职工,供给《天津市较低生涯保障金付出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挂号备案的房屋租借合同及复印件、付出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2十二条 职工在职时代被判处科罚,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供给法令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停止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宅公积金转入集结封存户两年后仍未从头就业的,供给职工档案关系地点地开具的该职工未从头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迁出本市的,供给*地点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及复印件、停止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职工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分隔本市的,供给停止歇息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住户*本及复印件。

第2十三条 职工消亡或被公布消亡的,其承袭人或受遗赠人供给职工消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承袭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承袭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供给国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整书。

第五章 提取法度模范

第2十四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地点单位该当给予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2十五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能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申请人。

集结封存户内的职工吻合住宅公积金提取前提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2十六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公积金储备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赞成后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管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见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2十七条 本门径中住宅贷款包含住宅公积金贷款、拉拢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宅贷款。

第2十八条 本门径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原《对于管理住宅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878号)、《对于〈对于管理住宅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的增补规定》(津房改资199970号)、《对于对采纳预约购房体式格局采办公有住宅职工支取住宅公积金的规定》(津房改资1999109号)、《对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支取有关策略的告诉》(津房改资200131号)、《对于调整支取住宅公积金了偿住宅贷款策略的告诉》(津房委资200249号)同时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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