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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有住房办法有什么变化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31 00:25:27

再见,伙单!】近日,天津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于11月1日起实施。承租人或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申请分户。申请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居室计租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公有住房可申请并户】#滨海微服务# 近日,天津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

下月起公产房承租变更有新规】#政策法规#近日,本市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于11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下月起按照新的规定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及代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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