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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是真的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01 14:04:51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核心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核心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核心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较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核心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核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核心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核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确,2014年核心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

2015年,临泉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1000户已经全面开工建设,目前竣工200多户,预计10月底前可全部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核心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户。改造方式有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由于市县配套资金不足,按照一等别贫困县和西部政策县的此项补助标准,临泉县实际执行上级补助危房改造资金为户均1.05万元,其中,核心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3000元。具体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根据当地重建户家庭实际建房情况酌情分配。”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冯国彬介绍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粮补卡、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有关材料,经村、镇两级评议、审核、公示,由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D级)应拆除重建。同时,各乡镇应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左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临泉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以重建为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为改造对象主体。项目任务3月中旬已经全部由各乡镇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开工率达100%。其中,危房改造五保户131户、低保户402户、残疾人家庭203户。

目前,临泉县1000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核心和省级补助资金已经拨付到县财政,合计1050万元。全部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上报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县危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后,县财政部门将实行一卡通发放,把补助资金拨付给农户。

据了解,自2010年国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民生工程以来,临泉县已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581户,争取上级危改资金10502万元,逐步解决了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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