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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正式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济南户籍人口在省外缴存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次济南市调整了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之前,济南市规定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济南市还扩大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据了解,早在2008年,济南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济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介绍,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济南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山东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新政策主要有两大变化。”该负责人说,一是取消了*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首套房*比例均为20%。现在只要是公贷买首套房,不管面积有没有超过90平米,*比例都为20%。
第2个变化是二套房*比例均为 30%。新政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比例和基准利率。这跟之前政策相比,*比例降低了一半,贷款利率也降至基准利率。
今年济南住房公积金*调整过程
●2015年3月16日
首套房
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比例为30%。
二套房
拥有1套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未结清贷款的,*比例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套房及以上不得贷款
●2015年5月19日
首套房
较低*款比例为20%。
二套房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三套房及以上不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