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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在册轮候人配租须知什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03 21:54:16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头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1)对于纳入头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头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头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2)头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头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办理条件

  1.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2.在册轮候人认租时,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与轮候册不一致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变更。

 

所需材料

  信息变更表原件

  全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信息变更表

  由受理机关人员线上打印。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身份证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租赁核心提出变更申请。

  2.经核实,申请人轮候信息与变更事项的实际信息不一致,受理其变更申请。

  工作人员登陆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修改其轮候信息,并在线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信息变更表》,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信息变更后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将取消其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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