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近日郑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获悉,租房提取公积金、调整贷款较高额度等新政策,已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较低*款比例为30%,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其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并指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郑州市公积金目前仍是缴存满12个月才能贷款。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根据郑州公积金官方信息(2013年9月12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贷款对象 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款,*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贷款额度、期限、 利率 (一)贷款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含二手房、转按揭)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且房产评估总价的60%,以及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较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在上街分核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较高贷款限额统一为30万元。 5、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家庭收入等情况认定。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长为30年; 2、购买15年以上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房龄≤30年; 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有一等职称的可在*长贷款期限内延长5年)。 (三)贷款利率 贷 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近日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 放款时直接执行近日利率。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 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