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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新政须知什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08 11:49:48

近日郑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获悉,租房提取公积金、调整贷款较高额度等新政策,已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较低*款比例为30%,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其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并指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郑州市公积金目前仍是缴存满12个月才能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较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较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较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较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较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较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贷款对象
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一定比例的*款,*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
3、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即购房人)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近30日内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②所购房产在郑东新区的,需提供《郑州市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③借款人或配偶为非郑州市级公积金缴存户的,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无在还公积金贷款的证明;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④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契约和*款收据。⑤转按揭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还款记录及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暂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及房产评估总价的60%,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较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上街分核心、县(市)管理部较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5)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条件结合借款人的年龄、家庭收入认定。
2、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房时(含经济适用房)*长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时贷款年限加房龄应不超过30年; 
(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有一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延长5年)。
3、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近日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执行近日利率,不再另行签订贷款合同或通知借款人。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转按揭);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还款方式提前还款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后,借款人无逾期时,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每月6-10日的工作日为受理提前还款业务时间(节假日顺延)。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须为1万元以上(同时申请缩期的,部分还款本金额需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因数据传送要求,借款人当月的正常还款日不能办理该业务。
备注 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在核心同一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并办理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查阅对应业务须知)。
3.申请地点:在郑州市区内购房的到①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百花路办事大厅(百花路46号附8号)或郑东新区办事大厅(CBD内环九如东路与九如路中间)申请;在上街区及县(市)购房的到对应分核心和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
4.受理时间:每月1-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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