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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19 09:33:14

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此前,北京公积金贷款是“认房认贷认购房提取”的原则。只有在名下无房、没有过贷款记录、没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才能被认为是首套,否则就至少要承担全款60%或70%的*,利率还要上浮。而在二套房贷款时,购房人名下如果有房,还要符合第1套房的人均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的要求,否则不会被批贷。但是在5月29日发布的新政中,“认贷”和“认购房提取”的门槛都已经被取消。文中只要求,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款比例和贷款额,较低*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贷款较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套房可*三成。如果购房人购买的确实为二套房,这次的政策也有相应放松。5月29日的新政公布,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2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2套住房贷款政策,较低*款比例为30%,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新政中特意说明,购买第2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

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关于二套房中的“普通自住住房”如何判定?北京公积金核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第2套住房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普通自住住房中,不包括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另外,第2套住房其它贷款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降至三成,一套房*两成。*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款比例为30%。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较低*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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