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职工购置第2套住宅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可是买第2套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全取的。
1、二套房提取前提
1、在还清第1套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后,购置第2套住宅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宅公积金储存余额了偿贷款。
2、在还清第1套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后,购置第2套住宅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2套住宅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2、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实质
具体请拜会《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2款:
职工有景象之一的,可以提取本身和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
(二)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借本市住宅自住的。
《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八条还规定了:
职工有景象之一的,可以提取本身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保存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
(三)出境假寓的;
(四)享用本市城市住户较低生涯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并分隔隔离分散本市的;
(七)职工本身或其直系亲属患宿疾、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