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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单价25000元/平方米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6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12000元,年收入为14.4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13.9,偏离了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标准为4到6之间)。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目前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买得起房。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国、瑞典)。而房价收入比很高、达到25~30倍的东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连续多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为68%左右)。
因此,评价房价收入比不能笼统的做对比。要核心关注该国的商品房占整个房源的比重。东欧国家房价收入比高,但住房自有化比例却很高,主要是因为该国自建房多,商品房只占极少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