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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住宅公积金轨制笼盖面,《潍坊市灵动就业人员自立缴存使用住宅公积金管理措施(试行)》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1. 何为灵动就业人员?
灵动就业人员限制包括城镇个别工商户和安闲职业人员。城镇个别工商户,是指在本市打点工商和税务挂号,并付出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的个别经营者;安闲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成立正式歇息关系,自力进行某种职业,为社会供给合法管事的歇息者。
2. 灵动就业人员若何交纳公积金?
《措施》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牢固的居处和较不变的经济收入起原,在本市社保机构泛泛持续交纳社会保障一年,个人信誉较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宅公积金义务,遵守住宅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动就业人员,都可纳入住宅公积金轨制实施领域,自立缴存住宅公积金,享有住宅公积金轨制付与的相关权利。
灵动就业人员自立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率。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较低人为尺度,较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人为额的3倍;缴存比率较低为12%,较高为24%。
灵动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契合《潍坊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管理措施》等相关规定购置自住住宅,并承诺在贷款时代持续泛泛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