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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规定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24 12:03:55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二、提取额度(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核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核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4、《房屋所有权证》;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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