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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29 17:12:13

在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能买上房确实不易。临收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买上房的业主们应该做梦都会笑吧。不过,小编在此提醒,从开发商手里收新房的时候,务必要小心谨慎,以防后期出现纠纷。

新房交房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新房交房的流程是什么?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四、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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