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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如何维权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31 11:56:05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们对居住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法治意识的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因物业服务等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纠纷不断,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新颖性、成因多样性以及立法的滞后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该类案件面临较多的新问题。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系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所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较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我国现有立法已规定合法有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如何维权?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协助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2、向法院起诉时,应准备好物业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内向被告所在地或物业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大多数地方上物业管理办法都有责任划分标准,那就是至只要物业保全设施完备,保安人员按物业管理规章巡视执勤,没有失职情况发生,即使有被盗现象出现,物业也是没有责任的,但是有协助调查取证的义务。所以针对你说得情况,你们可以从设备不齐备,管理混乱,管理员失职等情况搜寻相关证据,以物业无相应安全管理能力,又不能提供有力的监控协管数据为理由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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