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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税收政策有哪些变动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1 11:19:07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国家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虽然税务部门规定了各税种由买方或卖方来承担,但在北京二手房实际交易中,卖家经常将税费转嫁到买家身上,卖房拿一个到手“净得价”。

 

一、卖方承担的税费

(1)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文件,文件规定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了该个人所得税。但那时候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要求自20068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根据《通知》,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同时,在本《通知》中还进一步细化纳税计算方式,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差额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依次,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108号文件同时还根据原有房屋产权的类型分为以下若干种计算方式: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即商品房,个税=(转让网签价-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转让该套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较高10%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②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即个税=(转让收入-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较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③已购公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及相关税费。

即已购公房,个税=[转让收入-(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及相关税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卖方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较高15%装修费用、房款利息等]*20%

为了保护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108号文件同时对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也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以产权、完税凭证为界),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政策仍然沿用上述通知的缴纳方式,即

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少有住宅的,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少有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

核心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走向和宏观经济发展局面,先后在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5年发布通知,多次调整二手房买卖中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式,希望通过税收工具来达到调节市场的目的。按照20153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做如下调整: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的税率为转让价格的5.6%(远郊区县为5.5%)

(3)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踏实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二手房交易中正常情况下该税的征收标准为向房屋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各收取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换领新产权证的买家还需另外交5元。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收印花税。

(4)综合地价款

综合地价款是专门针对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项费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和《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该经济适用房,同时还规定,该类房屋出售,产权人应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这里的“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就是我们说的综合地价款。

 

二、买方承担的税费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纳的范围: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赠予和买卖等。

征收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土地出让金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这类房屋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计算公式为:房屋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1%。“当年成本价”,北京城八区为1560/平米。

因此土地出让金的公式为:建筑面积15601%

普通二手住宅交易的税费主要就是以上几类,每一项税的详细算法在以后的章节中还会讲到。

 

二手房转让缴税降低

  目前,我国二手房转让需缴纳5%的营业税。根据新规,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非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地区:去年的“3·30新政”对免征条件有所放松,从“满5年以上(5)”,调整为“满2年以上(2)”。今年2月又进一步“松绑”为除北上广深外,所有住房只要满2(2)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2016)

  以一套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简单计算,比较“营改增”前后税负差异。

  增值税方面,北京执行的政策为,5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差额征收增值税。

  契税方面,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个税方面,业主个人转让不满五年或非少有的二手房时,要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而个人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将计入房屋的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那么,同样一套房,“营改增”前后,究竟能为普通二手房业主节约多少税费呢?举例来说,北京市民李先生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其购买不足两年的一套60平方米二手房,假设当年买入价为100万元,缴纳税费2万元。51日前,这套房屋需缴纳营业税10万元、个税17.6万元、契税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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