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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3 08:12:06

1.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营业税3%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营业税5%

3.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3%

 

根据财政部20153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通知自20153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销售不动产征收5%营业税,同时附征应交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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