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屋网 >楼市资讯 >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3 14:32:04

  1、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特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耕地占用税: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4、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耕地占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较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5、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买房交流群-60群(331)
  • 旧念何挽:时代倾城好不好?
  • C.yy:对比周边,性价比高
  • 约瑟:准备入手一套
  • 孔龙飞:时代倾城户型采光好
  • 黛子:你买了哪个户型啊
  • 小丸子:大家组团去看看呀
3116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