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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4 03:09:25

房产抵押贷款你以为只是抵押然后贷款那么简单的事情么,小编告诉您在决定做房产抵押贷款之前,您得先好好了解与房产抵押贷款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能让你在办理各项手续时有条不紊,并且不容易被各类人员忽悠。

一、借款人在抵押房屋时是否属于多次抵押。
  此问题根本不必担心,携带房屋手续到当地房产局提档即可,房产局档案一目了然,目前中国很多地方连二次抵押都不能进他项,谈何多次抵押。(注:如果民间借贷从业者不知道提档是怎么回事,你就别在这行混了。另外说明一点,针对于《担保法》关于抵押权顺位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理论来讲,房产是可以无限次进押的,但是很多城市的房屋管理条例是不允许的。这是目前行政层面与司法层面的矛盾,此处不多做讨论。)
  二、借款人的房产是否属于少有住房?是否小于70平方米?审核过程中有没有提供真实的二居证明?发生逾期房产能不能执行(变现)?(此处不讨论房产价值问题)
  提供二居证明的本来目的是防止在借款发生逾期时,避免少有住房无法强制执行,但是我在这里可以郑重的告诉大家,做民间借贷的,一旦发生逾期,需要收回借款时,第1原则就是避免诉讼,不用法院执行,下面小编会叙述这个是怎么实现的。目前民间借贷在办理抵押时,实际上基本是六个合同或手续,实际存在的是六项司法权利(四项独立权利+两个从属权利),即:1、债权,2、抵押权(债权的从属权),3、物权代位,4、期限物权、5、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6、定金担保权(期限物权的从属权),这些可以完全避免第2项中所叙述的所有问题。
三、物权代位:不可撤消的房屋全权委托公证(此项为重中之重)。
  提醒:受托人不要做成债权人(抵押权人)自己,要做成债权人(抵押权人)信赖的第三人(非直系亲属,目的是防止房屋变现困难(万一房子不好卖),这时受托人可以把房屋直接过户给债权人(抵押权人),说的更直白一些就是到时放的款收不回来,房子又卖不出去时,大不了自己还能剩套房子,日后再变现,也不至于把自己玩死。而且在过户给自己时完全可以玩低评高贷或低签高收,还能套出来更多的钱,这里不做详细解释。
四、武汉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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