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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公摊面积新规定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4 12:44:05

  根据北京市的新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加套内墙体面积加阳台建筑。

  据《生活时报》报道,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对商品房销售计算和公用建筑面积如何分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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