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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领房产证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4 14:51:51
购房的定性是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时间这准的,如果购房合同时间及发票时间都是拿结婚证之前,而房产证又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这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就算是双方都出了钱,也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而已。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据我所知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计算的。而有的地方则是按购买时间来计算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财产。
目前办理房产证,名字仍然只能是你一个人,但是婚前的房子在结婚后也属于家庭财产,也就是夫妻共有;除非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经妻子同意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此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
公证时带齐资料即可:比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等,能带的就带上。
如果不公正,就默认为婚后家庭共有财产。
 一、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归谁: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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