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屋网 >楼市资讯 >国八条是否对房地产有促进作用

国八条是否对房地产有促进作用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5 21:11:10

颁布背景:2004年以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房地产*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出此项通知。

国八条指的是房产国八条。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核心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核心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2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较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八条主要针对的主要还是*性或者说是投机性的资本进入楼市,虽然此次将目标指向了买方,但实际受制约的是卖方。对楼市来说,是一个短期的调控方式,剥离市场原则的行政干预手段,调控期间楼市根据各个城市其表现也有所不同,但是,在需求旺盛,国内*渠道单一的情况下,这种行政干预手段一旦结束,楼市还是会回归到市场的路线上。

各坐标准不一,有的地方己实行,有的在观望。己实施的也是被逼的。总之这个政策不得人心。

(又称为“国八条”)自2011年1月26日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该通知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确定具体实施日期。

从2009年年到2011年年初,两年内房价上涨很快,一度导致全民炒房。核心看到了这个危险信号,于是发一号文,提出八条措施,简称国八条。国八条的本意是控制房价上涨的速度,并不是让房价下跌。现在过去3年了,事后观察效果,不太理想。3年里北京、上海的房价上涨一倍多,深圳上涨70%多;但是也有起作用的地方,一些省城、市城的房价上涨不算太快,炒房的热潮被遏制。其中浙江省的房价从12年7月开始下跌,目前平均跌幅近20%。温州跌幅较大,从较高的36083元跌为当前22914元,跌幅为36%。不过,要说明一下,浙江省房价下跌是房地产市场本身运行规律所致,与国八条关系不大。按照政府的意思,应该是房价缓慢(5%左右)上涨,而不是快速上涨。房价涨跌是一个市场行为,是国家政策、开发商、政府官员、专业炒房者、购房者老百姓共同作用的效果。高房价内在本质是对普通劳动者进行二次剥削,使高价购房者成为房奴,吧自己赚的钱自愿的转送给房地主和部分官员。不过,任何商品都会有涨有跌,炒得过高就会下跌。从1995年到现在,全国各地房价上涨了15-40倍不等,有一点过分了。1995年指2007年,上证指数从521点涨到6124点长了12倍,但是后面7年跌回到2000点下方,以后还可能跌回到1500点以下。房价的变化也会有一个长期下跌的过程,似乎已经开始了。大部分省市房价*终跌幅不会小雨50%。


买房交流群-91群(461)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004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