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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房贷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6 12:14:28

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及流程:

 

  1.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核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核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核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核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核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 签订借款合同。

  6. 住房资金管理核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审核、审批。

  8. 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 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 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 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 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 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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