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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家庭房产纠纷类型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6 16:17:29

中国的年轻人买房难,谈婚论嫁的时候选择婚房大多数都需要得到两边老人的支持。四个老人加两个新人,到底谁出资谁出多谁出少?婚房的产权归属属于谁?结婚买房该写谁的名字?之前国内流行的结婚模式普遍为男方家里出*,女方出装修,然后小两口共同还贷。这原本是体谅女方经济情况,也是男方挑起结婚重担的一种民俗的现代化演变。然而面临新婚姻法,这种方法行不通了,因为新婚姻法规定,由父母出资买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子女个人财产。常见家庭房产纠纷类型都有哪些?

一、*=同住?
案例:周老太住的是老公房,她打算把房子的使用权卖了,但她的孙女不答应。孙女并不跟周老太住在一起,但她的*却落在周老太这里。孙女认为,只要有*在,她就算是房屋同住人,卖不卖“使用权”,要决定,她也有“一票”。为了这件事,祖孙俩闹得不可开交。
分析:在这类纠纷中,不少当事人都会把“*”等同于“同住”,其实,这完全是两码事。依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规定,只有同住人才有权利参与房屋的处置,周老太孙女的*虽在,但事实上并不住在一起,她就没有权利干预房屋的处置。
二、打理=共有?
案例:张女士跟李先生闹离婚,房产又是一道绕不过的坎。张、李二人共同经营着一个店铺,这个店铺是李先生在婚前购置的,那时候,他正在跟张女士谈恋爱,张女士虽然没有为店铺*花钱,但几年当中,她一直在参与打理店铺,花了不少心血。张女士认为,店铺已是共有财产,要离婚,就有她一份。
分析:依照新的婚姻法,如果离婚,婚前财产是谁购置的,那财产就该归谁所有。但律师认为,法律的规定是刚性的,但针对这个案件,也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在房产分割上的“有情操作”。

三、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案情简介:前年严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严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严先生的工资在还。但*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严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分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严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严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严先生无法证xx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严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适用条款: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严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xx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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