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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试点情况和效果是怎样的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6 21:51:28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如下:
  1、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2、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无*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2014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满三年。不少专家表示,从试点效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是宽税基、低税率。但从两地的试点情况看,税基偏窄问题较为明显。窄税基应当对应高税率,但两地的实际税率明显偏低。另一方面,计税依据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上一般以评估值为依据,而两地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或以原始价格为依据。
“对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仅从财政收入和房价调控的角度去看,两地试点的较大成效在于‘制度破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这意味着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这对下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贾康认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扮演什么角色?这在业内已逐渐形成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消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尽管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但是,随后官方对于这方面表态的高频率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房地产立法的推进有可能为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环节进行税费的调整,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向经济手段、市场手段转变。
业内人士称,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从技术层面看,经过多年的准备,征税基础工作大体就绪。国家相关部门做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包括房地产的批量价值评估,房地产信息系统在各地也基本建立,房主与房产基本对应。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相关政府部门也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此外,通过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我国在房产税方面已经积累的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房产税也创造了条件。
“房产税的推进在*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国务院参事、核心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品的趋势。”
解读  家庭少有住房享契税“减半”优惠
原文: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核心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解读:
针对上述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昨晚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迅速联合出台了具体细则,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减半征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少有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文件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而根据此前北京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但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房契税按1%执行,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则减半征收即按照1.5%征收。而从新政看,明天即10月1日起,只有头次购房,且该普通住房为家庭少有住房的,才能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同样,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也是家庭少有住房,才能享受优惠。而那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商品住房或者公房、房改房等住房的,不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同样“缩水”的还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政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官方首提“房产税试点工作”
新政有关“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说法,不仅是官方头次提到了“房产税试点工作”,也头次提到了“试点将逐步扩大到全国”。
业内人士对此判断,作为从长远看能长期稳定楼市的税费政策,眼下被提出加快试点工作并将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国,将再次让“房产税”成为悬在楼市上空、影响房价预期的利剑。
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将增加用地供应
原文: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解读:
业内人士认为,“增加供应”是“国十条”出台后,多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都提及的问题,从目前看,包括北京在内的住宅新增供应量确实开始增加,北京市住房库存量近期也从“供不应求”的10万套警戒线回到了10万套以上。“如果增加供应的系列措施能够执行,明年楼市平稳就多了一张底牌。”
违法房企将被暂停购地及放贷
原文: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解读:
针对“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这条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几大部委联合出台调控政策中头次提及对经纪机构炒卖炒卖、“阴阳合同”的查处,相比4月份的新政,此次的规定切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细则细化。如以北京为例,大部分现在的二手房销售纳税只有实际应纳税额的50%。新政一旦全面实施将使得二手炒家面临高额的炒房成本。
而对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发商的处罚,也由之前笼统的规定具体到了“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可操作性强。荧灿地产相关人士认为,IPO重启以来,未上市的房企通过在国内上市或借壳上市、赴港上市融资,已上市房企通过发债圈钱成了开发商资金的重要渠道来源,而今后,故意拖延工期或者是捂房惜售一旦被查出,则将被禁止股票交易,这对于已经上市公司的威慑*是有效的。
新政·分析
二线城市可能出现价量双跌
昨天出台的新政,会对楼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受关注的。对此,昨晚,包括万科、首创、金地、首开、SOHO中国等开发商以及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等经纪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还有通过新闻联播、网络看到新政出台的购房人都在对此议论。综合他们的观点,比较一致的是,昨天出台的新政对北京楼市的影响,可能对房价预期的打压超过实质性影响,市场会因此再度观望;而对外地尤其是一些过去没有严格执行“国十条”的二线城市,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价量双跌或许很快出现。
“从昨天出台的政策看,主管部门要打压的就是房价的预期,即改变老百姓、业内外人士对房价预期上涨的看法,从而给销售回暖的楼市降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表示。在他看来,政府的目的是要在明年两会前保持楼市稳定,“这次政策包括限购令、限制违规开发商购地等在内,不少都是抄北京的。北京细则5月1日执行后,5、6月两个月是消化观望期,7月楼市开始适应新政缓过来,8月出现反弹。以这样一个周期推测全国市场,马上是10月,10月、11月是新政消化观望期,12月、1月、2月是传统淡季,不出意外,两会前夕,随着春季到来,楼市进入平稳回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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