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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7 17:35:41

贷款对象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贷款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较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较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较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较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较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核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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