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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一轮征地有哪些补偿规定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7 18:05:15

广西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相邻乡镇之间的土地补偿的差额如何平衡?补偿费如何发放?就这些读者*为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为你一一解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补偿的多少是*关系利益的问题。2月14日记者获悉,我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于近日获得自治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据了解,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般2~3年更新一次。此次调整后,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达到了约3.75万元/亩,与2013年起执行的旧标准相比,平均提高了12.84%。

广西标准:全区平均征地补偿标准为3.37万元/亩
广西自2010年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截止到2012年已经3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每两到三年要对统一标准进行更新和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广西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编制工作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调整更新后,全区平均征地补偿标准为3.37万元/亩,比上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上调12.1%,年均上涨4.03%,与广西年均消费价格上涨幅度一致,遵循了新旧成果平稳过渡、略有提高的原则。而且这一标准是强制性、刚性标准,不得随意调整。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执行新标准,实现同地同价。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赋予了市县适当的灵活处置权。如遇到跨区域补偿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提高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提高,提高幅度控制在自治区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左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自行制定和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何减少相邻乡镇之间的土地补偿的差额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经做出平衡,要求控制在5000元/亩以内,比上一轮下降了30.05%。

部分土地补偿可适当提高。我区地处丘陵地带,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同一补偿标准的片区内土地,往往被以多种方式利用,投入产出也有比较明显的差别。比如水利设施较好的水田,产出能力往往明显优于坡度比较大且难以利用的坡地,采用同一标准补偿可能会使农民感到不够公平。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遇到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提高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当地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通知》还强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不包含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各地在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时,不能将上述费用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农业安置等多种安置补助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群众,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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