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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基准价是多少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7 18:07:43

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较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2);同上。(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3);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基准价普遍提高 福州8成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拆迁居民青睐货币补偿,并非只在连潘棚户区。在上下杭、烟台山等福州多个土地拆迁项目中,货币补偿都比产权置换更受拆迁户的欢迎。拆迁户青睐“拿现金”而不是“换房子”的原因何在?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连潘拆迁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连潘拆迁项目的补偿金,比此前附近地段有了很大的提高。据拆迁办的资料显示,连潘附近的王庄地块,地段更靠近市核心,交通环境更好,但按照2010年拆迁时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基准价为4386元/平方米;而目前连潘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9050元/平方米,比王庄翻了一番。而在台江区,2010年上海新村拆迁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4339元/平方米,2013年上下杭拆迁的货币补偿基准价却为9385元/平方米,三年间,增加了一倍有余。虽然这两幅地块有一定的土地差异,但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普遍提高也是不争的事实。此外,福州还有一些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也有了大幅提升。

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45号)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现应为被征收人。)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只要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标准取得的,就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销售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销售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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