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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8 00:59:54


一、选择意向银行并签署按揭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买房,买房人预备好必须交纳的*款以后,余额部分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既然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就一定要选择某一家银行做贷款,选定银行以后,就同这个银行签订按揭合同,并提交按揭所必须的资料。提供资料时要给大家提个醒:

    (一)是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本、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这三证必须要信息一致,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如果在三证上信息不一致,则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民政局出具证明;

    (二)是个人的资产资料里面借款人的银行流水(*近半年)的每个月进帐较好能达到自己每月月供额度的两倍(不是必须,这个审查因选择银行不同而审查松紧不同)。

    (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一定要注意一点--购房合同上有几个人名,将来办出来的房地产权证也是几个人。

    二、银行放款,买受人供楼买受人签署完按揭合同以后银行审查放款以后,买受人就需要供楼了,也就正式成为一名“房奴”了。假设银行本月20号放款,那么买受人就要从下个月的20号供楼,往后每个月都是20号供楼(即保证在该日期以前把钱     存到供楼帐户内)。但无论哪*供楼,都要保证及时供楼,如果未能及时供楼会产生逾期记录也即是买受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这会影响借款人往后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否顺利获得审批。

    三、开发商交房,买受人收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交楼日期以前交付房屋给买受人,如不,则须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在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以后,即向买房人发送《收楼通知书》,买受人执《收楼通知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收楼。收楼时,买房人有权审查开发商是否有提供按照法律规定所须提供的文件,如商品房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水电安装等。买房人在开发商指定人员陪同下收楼,如有发现质量问题,可不予签字。


 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如下5个问题:
  1、不良记录者无法贷款
  若申请贷款人因某些原因,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只要上了银行业征信的黑名单,那么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不能从银行成功的贷款;
  2、没有房权证的房屋不能贷款
  即使有很多房地产资产,但若是没有办理房权证的的话,不能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抵押登记,因而无证房屋不能评估贷款;
  3、未缴纳土地出让
  此类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样,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贷款;
  4、房龄很老的房屋
  房龄很老的房屋建筑时间较早,有些甚至都属于危房系列,此类房银行部门有不放贷的规定,不能从银行贷款;
  5、拆迁内的房屋
  此类房屋当地房管部门已经冻结房产档案,不能申请价值评估,房产部门也不给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不能从银行贷款。


起底房产:去免费查册

买家在了解到目标房产的业主和标准地址后,可以凭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核心免费查询别人的房产。在查册表上,查询目的有“权利人证明产权”、“求购”、“诉讼”、“求租”、“公证”以及“其他”等选项。要申请查询的房地产权属信息必须准确填写,“房产地址”是必填项,该房产地址必须是标准地址,与房产证上一致,随意写“某某花园某栋”不可能查到有关信息。此外,还需要准确填写“产权人”、“登记案号”、“产权证号”的三个信息之一,方可打印有关房产信息。

成功查册所得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上只列出房地产地址、测绘图号、楼盘占地面积、该单位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其他房产证信息一概为空白。但登记附注上也会透露若干房产信息。

产权:警惕隐形人委托人

有关房屋产权,*常见的问题是以下四类:一是共有产权。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只有部分共有人到场,而到场的共有人未能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买方可与到场的共有人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如未到场共有人此后不同意出售该物业的,由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共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隐形共有人。这种情况多出现于夫妻共有产权而产权人只有丈夫或妻子的名字。如果业主本人坚称房屋为婚前购买,但不肯出示婚姻证明,适宜用第1种情况共有产权的处理方式,约定违约责任。

三是全权委托书。买家需核对业主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房产证是否一致,全权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是否与出席签约的委托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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